近日,营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鼓励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营口市全民创业工程,开创营口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刘焕然)
(编辑: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