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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廊坊市种禽孵化场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六个评审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1-10-29 18:13:51 来源: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种畜禽场现场评审工作,统一评审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0]216号)要求,我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起草了《廊坊市种禽孵化场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六个现场评审标准,现向社会相关行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局畜牧业科。

   联系人: 郭军艾 电话:0316-2090128
邮箱:lfnyjxmk@163.com
附件:
1.廊坊市种禽孵化场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2.廊坊市商品代青年蛋鸡场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3.廊坊市猪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4.廊坊市牛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5.廊坊市羊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6.廊坊市家畜遗传材料经营现场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廊坊市种禽孵化场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予评审)1.孵化家禽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或国家公布的品种资源。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场址选定符合所在乡镇(街道)规划要求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手续佐证材料。
3.种蛋来源于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禽场,并附具《种畜禽合格证》。
4.孵化能力:年孵化雏禽80万羽。
二、基本
条件
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
原因
(一)场址布局
(10分)
场址
布局
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围墙。2
地势高燥,排水、通风良好。1
水源稳定,电力供应充足并配有备用电源。1
场区整洁美观,路面硬化。1
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废弃物处理区分离。各分区防鼠、防蝇装置完整。5
(二)设施设备
(41分)
生产
设施
设立淋浴更衣室、办公室。有与孵化规模相适应的码蛋室、种蛋消毒间(箱)、种蛋贮藏室、种蛋预热间、孵化室、出雏室、雏禽鉴别及选择室、疫苗接种室、雏禽临时存放室、清洗间。10
出雏室具有羽绒排外管道装置和抽风装置,出风口引出室外。5
配备自动化的孵化设备、出雏设备、疫苗接种设备、清洗设备、断喙设备等。5
无害化处理设施死胚、死雏、疫苗的外包装物等废弃物暂存区域配备暂存冷链设备或处理设施。4
消毒
设施
生产区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间、消毒盆等专用消毒设施及设备。5
种蛋
保存
种蛋库应保温隔热性能良好,无阳光直射,无蚊蝇、老鼠,便于洗刷消毒。4
保存温度15℃~18℃。相对湿度75%~80%。保存时间夏季不超过5天,其它季节不超过1周。3
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定,保持种蛋库和种蛋盛放器具的清洁卫生。3
免疫有专门的疫苗存放区域,并配备符合保存要求的冷链设备。2
(三)生产管理(29)雏禽
管理
疫苗免疫符合免疫操作要求。3
出壳24小时内完成规定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2
出售的雏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
销售雏禽达到该品种合格标准。2
操作
规程
孵化操作规程健全并上墙。2
疫苗免疫接种操作规程健全并上墙。2
管理
制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2
具有工作人员制度,消毒卫生、出场雏禽检验、检疫等制度健全并上墙。3
档案
管理
有完整孵化场生产、销售记录,填写规范。3
人员
要求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2
配备熟悉孵化机、发电机等设备的维修技术人员。2
培训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佐证材料。2
(四)质量管理
(10分)
孵化率受精蛋平均孵化率:蛋鸡85%以上;肉鸡85%以上;其它禽种80%以上。5
健雏率健雏率98%以上。5
(五)环境保护(10分)无害化处理死胚、死雏、蛋壳和疫苗外包装等废弃物处理符合当地无害化处理要求,记录完整。5
安全
生产
配备水、电、消防等安全生产人员,有警示标志,定期培训并有记录。5
合计总分(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2
廊坊市商品代青年蛋鸡场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时间:年月日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饲养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或国家公布的品种资源,符合本品种特征要求。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场址选定符合所在乡镇(街道)规划要求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手续佐证材料。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4.建立了畜禽养殖档案。
5.饲养规模:商品代青年鸡年供应能力50万只以上。
二、基本条件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
原因
(一)
场址布局
(10分)
场址鸡场远离其他养殖场、城镇、居民区、交通要道、工厂等地。1
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场区四周有防疫隔离措施。1
场区整洁、美观,路面硬化、地势高燥,排水、通风良好。1
饮用水源稳定且水质符合标准,电力供应充足并配有备用电源。2
布局生活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管理区、废弃物处理区分开,布局合理。3
净、污道分开,互不交叉;雨、污分流。2
(二)
设施设备(25分)
鸡舍鸡舍建设符合通风、保温、采光、消毒要求,满足雏鸡生长需求。2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防害设施设备。1
养殖
设备
有与科学饲养相配套的专用笼具或设备。2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1
有环保自动供温系统。1
有自动饮水系统。2
有自动清粪系统。1
有自动喂料设备。1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1
消毒
设施
生产区门口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间、消毒盆等专用消毒设施及设备。3
辅助
设施
有资料室、储料库(塔)。有兽医室、化验室并能够开展常见疫病的抗体监测和常规化验。2
鸡舍内及场区进出口处要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2
有必备消防、围栏、警示标牌(灯)等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2
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鸡、兽药、疫苗的外包装物等废弃物暂存区域配备暂存冷链设备或处理设施。2
有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2
(三)
生产管理(35分)
引种雏鸡必须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引进,并附具生产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的品种特征与票证载明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相符。10
饲养
管理
有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饲养方法符合本品种的饲养程序。4
有合理的免疫程序、完整的免疫记录及抗击监测结果记录。4
有体重、胫长、均匀度等完整的生长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4
销售出售青年鸡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
销售青年鸡均达到该品种相应日龄的合格标准。3
管理 制度有完善的饲养管理、投入品管理使用、安全生产、生产销售、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理等制度并执行。3
档案 管理养殖档案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式填写规范、完整。3
(四)
质量管理(10分)
技术指标成活率95%以上,60日龄达到均匀度85%以上,90日龄达到均匀度80%以上。5
出场执行标准有青年鸡出场执行标准。5
(五)
技术力量
(10分)
人员具有1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5
培训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提供佐证材料。3
跟踪 服务有200日龄前跟踪服务记录,协助蛋鸡场使鸡群达到90%或以上产蛋率。2
(六)
环境保护
(10分)
无害化处理病死鸡及兽药、疫苗外包装物等废弃物处理符合当地无害化要求,记录完整。5
粪污
处理
粪污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5
合计总 分(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3
廊坊市猪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予评审)1.有专职从事人工授精人员,且持有《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持有效《健康证》。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有固定场所。
3.精液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基本条件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
(一)
环境
要求
(12分)
站容站貌整洁。3
有独立的操作间,精液储存区、质量检测区、器械存放区布局合理。6
有温度调控设备。3
(二)
设施
设备
(28分)
有17度恒温冰箱、输精管、30升或10升液氮罐1支以上。7
有显微镜、防尘罩。5
消毒器械齐全。5
有单独器械柜、药品柜。5
所用设施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能够正常使用。6
(三)
技术
人员
(24分)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畜牧兽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5
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5
掌握本职业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范。8
掌握常见繁殖疾病的治疗技术。6
(四)
质量
管理
(36分)
所用猪精液品种符合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5
所用猪精液来源清楚,有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
具有配种改良技术操作规程和精液质量检验规程并之执行。8
有精液质量检测记录。猪常温精液精子活力≥60%。6
配种、妊娠记录及技术档案资料规范完整。6
操作规程、卫生消毒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5
合计总 分 (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4
廊坊市牛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予评审)1.有专职从事人工授精人员,且持有《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持有效《健康证》。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有固定场所。
3.精液来自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条件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
原因
(一)
环境
要求
(12分)
站容站貌整洁。3
有独立的操作间,精液储存区、质量检测区、器械存放区布局合理。5
有温度调控设备。4
(二)
设施
设备
(25分)
30升或10升液氮罐1支以上,输精器械3套以上。5
有显微镜、防尘罩。5
消毒器械齐全。5
有单独器械柜、药品柜。5
所用设施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能够正常使用。5
(三)
技术
人员
(23分)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畜牧兽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5
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4
掌握本职业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范。7
掌握常见繁殖疾病的治疗技术。7
(四)
质量
管理
(40分)
所用牛冻精品种符合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5
所用牛冻精来源清楚,有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系谱档案。6
具有配种改良技术操作规程和精液质量检验规程并之执行。6
有精液质量检测记录。奶牛、黄牛精子活力≥35%,水牛精子活力≥30%。6
人工授精情期受胎率≥75%。6
配种、妊娠记录及技术档案资料完整规范。6
操作规程、卫生消毒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5
合计总 分 (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5
廊坊市羊改良站(点)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予评审)1.有专职从事人工授精人员,且持有《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持有效《健康证》。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有固定场所。
3.精液来自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条件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
原因
(一)
环境
要求
(12分)
站容站貌整洁。3
有独立的操作间,精液储存区、质量检测区、器械存放区布局合理。5
有温度调控设备。4
(二)
设施
设备
(25分)
30升或10升液氮罐1支以上,输精器械3套以上。5
有显微镜、防尘罩。5
消毒器械齐全。5
有单独器械柜、药品柜。5
所用设施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能够正常使用。5
(三)
技术
人员
(23分)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畜牧兽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5
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4
掌握本职业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范。7
掌握常见繁殖疾病的治疗技术。7
(四)
质量
管理
(40分)
所用羊精液品种符合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5
所用羊精液来源清楚,有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
具有配种改良技术操作规程和精液质量检验规程并之执行。9
有精液质量检测记录。羊精液精子活力≥60%。6
配种、妊娠记录及技术档案资料完整规范。7
操作规程、卫生消毒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6
合计总 分 (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6
廊坊市家畜遗传材料经营现场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必备条件
(任一项不符合不予评审)
1.有固定场所。可以评审□
不予评审□
2.遗传材料来源合法合规,有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外进口的遗传材料有相关进口手续,系谱档案齐全。
二、基本条件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
(一)
环境要求
(10分)
经营场所整洁。5
办公区、存储区、检测区分开,布局合理。5
(三)
设施设备
(25分)
有10立升以上液氮罐或17度恒温箱等相关存储设备。5
有显微镜、防尘罩。5
消毒器械齐全。5
有单独器械柜、药品柜。5
所用设施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5
(二)
人员要求
(20分)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畜牧兽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5
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
掌握相关遗传材料基础理论知识。5
掌握相关传染病防治基础理论知识。5
(四)
管理要求
(45分)
所用遗传材料品种符合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6
所经营遗传材料来源清楚,有供应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系谱档案。15
卫生消毒、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8
有真实完整的储存设备监测记录。3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记录,档案资料齐全。购进记录、储存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完整。13
合计总 分 (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100

  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http://nyncj.lf.gov.cn/lf/2021/dczj_1_10/26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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